为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水平及队伍素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落实机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我机构郑重承诺如下:
1) 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认证认可要求。以检测数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受任何外界影响和干扰,保证作为第三方的公正立场。
2) 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和标志;不伪造、变造、冒用、租赁资质证书和标志;不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证书和标志。
3) 不弄虚作假,不出具虚假报告。
4) 在环境、设施、设备及人员情况发生变化且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要求时,不擅自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和报告。
5) 定期审查和完善管理体系,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相关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并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6) 不参与任何有损检测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参与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7) 本机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在其它检验检测机构从事同类的检验检测工作。
8) 保守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机密、技术机密,履行保密责任。
9) 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不以权谋私,以保证检测工作的独立性和严肃性。
本机构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机构:四川里来思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